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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市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中心拟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8日,集中开展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网上备案工作,欢迎合格的配送企业参与。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网上报名资格要求
(一)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具备为天津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能力和意愿;
(四)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时间要求和《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数据交换技术方案》标准与平台实现对接;(尚未实现对接的企业,需递交“信息系统对接承诺函”,详见附件1)
(五)接受《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管理要求。
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相关流程
(一)企业注册:请符合网上报名资格要求的企业登录采购中心平台,在“药品平台”-“注册系统”中,进行网上信息注册;
(二)通过企业信息注册网上初审的企业,携带相关材料至采购中心现场复审及领取UKEY(数字证书版)(无需预约);(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已领取UKEY(数字证书版)的企业,通过UKEY(数字证书版)登陆中心平台进行报名信息网上填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三、现场领取UKEY(数字证书版)材料要求
(一)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此证)
(五)《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七)需现场递交的材料,按顺序用长尾夹装订成册。
四、网上报名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企业配备的全部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五)信息系统对接承诺函,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需现场递交的材料,若所提供材料不齐全,则无法受理;
(二)企业对所提供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若证件在有效期以外的、原件复印件不一致的、身份证与被授权人不一致的、证照原件真实性可疑且经相关部门核实不真实的,则无法受理;
(三)企业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将报送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备案审查;
(四)加盖公章须是单位正式公章,办公室章、财务章、部门章等均无效,复印、彩打、机打公章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