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拟中标药品增补包装网上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637 招标区域:海南 日期:2016/4/27

各相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招标采购部分)》要求,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中心已于2016年4月25日完成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拟中标药品包装网上集中增补工作。经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核定,部分申请增补的包装已通过审核并完成价格核算。现开展增补包装网上价格确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增补包装价格确认原则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核定价格。增补的包装价格不得高于该包装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最低价(价格采集范围为吉林、福建、海南、甘肃四省)。
二、价格确认
不同包装拟中标药品的相关价格经企业确认后,进入拟中标药品目录。
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不确认或不响应的,视为放弃该包装的增补。
三、时间要求
增补包装网上价格确认时间:2016年4月28日9:00-2016年4月29日12:00。
四、操作方法
请相关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采购平台,进入投标系统,在“双信封招标”-“价格确认”模块内进行相应价格确认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进入基础信息系统,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中标价格动态调整操作手册》,参照手册正确进行操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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