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福建省关于公示确认医保药品支付限额(第二批)信息的通知
阅读数:1104 招标区域:福建 日期:2016/5/6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4号)要求,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未入围医保药品在2011年-2015年期间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进行了认真查询比对,并将其作为医保药品支付限额,现将查询比对结果予以公示。

  请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认真核对比对信息,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5月21日前提出书面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可审核结果。书面材料应现场递交到我办,以便进一步核实后予以正式公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4楼427室,联系电话0591-87063501。

   附件:医保药品支付限额(第二批)信息表.xls

省医改办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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