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四川省关于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有关配送事宜
阅读数:792 招标区域:四川成都 日期:2016/5/23 15:16:36

 各上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和《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第二类疫苗采购配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平台


  全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在四川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系统上采购第二类疫苗,该系统已正式启动,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登录系统进行采购。


  二、配送要求


   (一)国产第二类疫苗由疫苗生产企业、进口第二类疫苗由疫苗一级代理商(即疫苗申报企业)应及时汇总采购计划,直接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签订委托配送协议。配送企业信息将在省药采平台上公布。


   (二)接受疫苗申报企业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三)预防接种单位使用的第二类疫苗统一由所在地县级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配送,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配送。


   (四)在采购周期中,疫苗申报企业可随时新增配送企业。终止配送协议时,不得影响已确认订单的配送,必须保证医疗机构用药需要。申报企业、配送企业发生供应配送纠纷时,按照协议自行协商处理。


  三、配送企业备案


  疫苗申报企业新增配送企业的按以下要求办理备案:


   (一)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1.疫苗配送企业基础信息表(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的复印件。


   (二)由疫苗申报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递交其委托配送的疫苗配送企业资料,每页纸质资料均应加盖疫苗申报企业和配送企业双方公章鲜章。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07、028-69061908。


  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附件:疫苗配送企业基础信息表.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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