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川药械采〔2016〕89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短缺药品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716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6/5/26

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企业: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试点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02号)要求,现开展短缺药品信息上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要求
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已启用短缺药品上报功能,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各药品企业于2016年6月1日起,分别凭账号和数字证书登录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按照《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操作手册》(见附件1、附件2)在交易平台上填报相关短缺药品信息:
1.各医疗卫生机构实时在省药采平台上填报近期短缺药品信息。若短缺药品未挂网的,请医疗机构(或委托药品企业)先将相关药品信息到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挂网。
2.各药品企业对可预见的相关药品短缺情况,请提前填报短缺预警信息。
二、短缺药品配送协调
1.对于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中标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和挂网限价药品,医疗卫生机构有采购困难的,可填报“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填报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转换比、包装和生产企业名称等药品信息,应与药品采购平台上信息一致。
2.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收到“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药品申报企业领取需求单。
3.药品申报企业应及时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并解决供货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卫生机构签收已解决供货问题的“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交回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4.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返回“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的,视同“不按合同约定配送或不按时、足量配送挂网产品”的企业,将对其采取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取消产品挂网资格等处理。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08
传真电话:028-69061884
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附件:1.短缺药品上报操作手册(医疗机构).doc

             2.短缺药品上报操作手册(生产企业).doc

             3.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单.doc

             4.短缺药品协调处理流程图.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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