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河北省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药品集中阳光采购有关要求的通知
阅读数:1056 招标区域:河北 日期:2016/5/31

各县区卫计局,有关医疗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药品采购京津冀一体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网上公开竞价采购工作,合理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推动破除以药补医综合改革,现将我市药品集中阳光采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低价药品采购。以京津冀最低成交价作为主要参考指标来确定我市药品采购价格。
    二、落实动态管理。专家组在生产企业提交药品质量、规格、价格的基础上,广泛征集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进行地域比对,好中选优,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
    三、建立公示制度。最低价药品即定即采购,最低价以外药品主动公示,征求意见,合理调整。
    四、实行通报约谈制度。各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对网下私采或拒绝接受督导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抄送县区主要领导或市政府分管领导。
    上述规定于2016年6月10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各采购用户采购药品时,优先采购指导目录中的药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指导目录中的价格。

 

秦皇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本站是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个人购买者请到医院或药店咨询,请不要拔打左侧电话!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Copy Right 2003-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90049
免责声明:环球医药网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您的权益。
本网站仅供医药医疗专业人士浏览, 风险提示:招商项目有风险,投资合作需谨慎。 页面执行时间:99.609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