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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医改字〔2016〕1号)
阅读数:1031 招标区域:江西 日期:2016/6/7

县(区)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三家公立医院:
现将《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新余市医改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6日

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决定在新余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为推动示范工作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改革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示范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1号)和省医改办、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赣医改办字〔2016〕6号)要求,对国家和省上层面提出具体要求的,不折不扣落实;对国家和省上层面提出原则要求的,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化改革措施;对市里已出台的改革文件,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借鉴。 
二、示范工作任务
(一)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制订实施《新余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落实公立医院配置标准, 合理把控公立医院规模。(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扩大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制订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强化医管委办医职能。制订《新余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理清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及权力清单,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加强公立医院有效监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完善院长目标责任制与问责制,制订《2016年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推动第三方评估评价工作落实,完善院长年薪制管理办法。(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分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第二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防范医保基金运行风险。按照“保基本、托底线”要求,探索建立财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托底”机制,防范医保基金可能出现的风险。(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发改委负责)
3.规范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启动按病种分值付费。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病种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低于2015年水平。(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1.规范岗位与编制管理。落实岗位与编制总量控制和使用管理有关措施。(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六)推进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1.加快院长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提升预算管理执行力。在市属三家公立医院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3.落实不合理费用管控措施。医疗费用增长率、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幅低于2015年水平,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左右,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高于2015年水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下降到20元以下,平均住院日低于2015年水平,(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县属公立医院负责)
4.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共建共享,提升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降低患者重复检查的负担。(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示范工作安排
2016年5月以前,制定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组织开展学习考察,借签外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功经验,为出台改革政策措施积累素材。
2016年6月以后,落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主要任务。
2016年12月,接受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组织的考核评估。
四、示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工作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进行。各地部门要建立高位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要求,为示范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分工负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紧扣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改革政策和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示范工作纳入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确保示范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新余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主要任务                  
        
附件


新余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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