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74号)
阅读数:651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6/6/1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推进政策落实,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确保取得更大成效,促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巩固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求。在每个盟市选择1个旗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对创建成效突出的示范旗县,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强化阶段性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改革持续深化。(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稳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治区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试点城市取消药品加成给予适当补助。制定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推动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国资委、内蒙古军区后勤部、武警内蒙古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

  (三)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改革公立医院按照编制或床位规模补偿基本支出的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挂钩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按照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服务成本予以保障。落实政府对蒙医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及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自治区、盟市、旗县分别制定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蒙药中药饮片、蒙药院内制剂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试行工作。推动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的部分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分别负责)  

  (五)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及时制订自治区实施意见,确保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教育厅负责)

  (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有关规定,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七)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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