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相关投标企业:
????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第一批)价格制定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6]34号)的相关规定,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第一批)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及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首页右侧“高值耗材采购平台”,在平台内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省确定14个(沈阳、大连、盘锦、铁岭、葫芦岛、本溪、抚顺、丹东、锦州、鞍山、营口、阜新、辽阳、朝阳)基本配送单元,省直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区“配送单元”的配送范围。需委托配送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已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中选择委托配送企业,对每一中标产品目录,可委托的配送企业数量没有限制。各中标产品在全省14个配送单元需至少选择一个配送企业,否则无法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三、直接配送耗材产品到医疗机构的生产企业,以生产企业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S或HD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后,除对每一个中标产品目录正常选择配送企业以外,对可直接配送的产品目录,应将本企业添加到该目录的配送企业中,再以配送的用户名(开头字母为HJ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对本企业直接配送的选择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024-23447757;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