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甘肃省建立全省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阅读数:573 招标区域:甘肃兰州 日期:2016/6/28 15:25:13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准确掌握我省药品供应信息,及时应对临床用药短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报告制度试点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384号),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设立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报告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点分布


  为强化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和预警,我省在省级9家医疗机构,市级综合医院、妇产、肿瘤、儿童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机构276家(名单见附件)。


  二、信息监测报告的情形


  短缺药品是指临床必需、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用量不确定、价格低廉、企业不正常生产和在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药品。报告情形如下:


   (一)持续断货;


   (二)正常需求下单,供应量不足或不及时,或月配送率<60%;


   (三)在已知缺货的情况下,少量下单少量供货(临床有需求,供应有断档);


   (四)上月发生的短缺药品本月仍短缺的,继续报告。


  三、信息监测范围及报告程序


  为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通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功能,各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按月通过采购平台填报并上传短缺药品信息,如无药品短缺情况也需按月进行零报告。


   (一)药品信息填报范围。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所有挂网采购药品(不包括直接挂网药品)。


   (二)监测点信息填报。自2016年7月起,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依次登录“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短缺药品监测”模块  - “信息填报”条目,通过点选方式按月(每月30日前)填报当月本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短缺药品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月需求及供应量、制剂采购价格、短缺原因及短缺时间类别等内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相关使用教程。


   (三)信息报告。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辖区内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工作,可于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依次登录“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  “短缺药品监测”模块  -  “信息统计”条目,汇总分析上月辖区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上报情况。省级卫生计生委和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每月5日前,汇总审核全省上月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报告,并上传国家药管平台,同时积极采取保障供应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是短缺药品动态监测的责任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选择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上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应定期统计汇总辖区短缺药品信息监测点报送的数据,分析短缺原因,提出应对措施。省卫生计生委将短缺药品监测点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诚信管理进行考核,定期进行通报。


   (三)医疗机构如因回款不及时等行为造成药品短缺的,由本机构自行负责。引发医患纠纷或医疗质量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联系人:秦晓虹


  联系电话:0931-4818123    4818227


  附件: 全省短缺药品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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