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浙江省关于下发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阅读数:1101 招标区域:浙江浙江 日期:2010/10/15

各市卫生局及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省级医疗单位:

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详见浙江省药品器械采购集中采购工作平台(网址:http://cg.zjwst.gov.cn/),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所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按《浙江省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可配备的非基本药物也应从上述中标结果中选择、确定,按中标价购入,实行零差率销售。中标结果中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按《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评审工作方案》规定仅限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使用。

二、《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载明的供货价指与中标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的结算价,载明的临时零售价已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核公布,各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此价格进行销售。

三、各医疗机构自2010年10月20日起开始采购本次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同时执行新临时零售价。中标产品尚不能按时、足额供货的,可采购原执行的中标结果予以替补,并按原临时零售价销售。自2010年11月20日起,所有医疗机构一律采购、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不得再行采购非中标产品,库存的非中标产品请提前做清库处理。

本次所有中标产品一律通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网上交易功能自2010年10月15日起开通。各市原执行的所有中标结果自2010年11月20日起全部停止网上交易功能。

四、各市应按《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确定中标药品临床使用目录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各市应积极做好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落实工作,加强中标药品采购、使用、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不按时按规定执行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严格责任追究。各市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要做好中标结果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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