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审合格并达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或汽车改装企业;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汽车生产销售范围,且具有有效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为汽车改装企业的:须具有汽车改装资质及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或汽车改装企业授权的经销商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汽车经营范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提供合格有效的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及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两份: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⑥车载医疗设备(心电
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针对该项目对汽车生产厂家的授权书;⑦加盖车载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鲜章的其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设备注册证、登记表);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⑨交易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⑩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2)供应商为汽车改装企业的,提供: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汽车改装资质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⑥车载医疗设备(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针对该项目对改装企业的授权书;⑦加盖车载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鲜章的其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设备注册证、登记表);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⑨交易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⑩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的,提供: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汽车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⑥加盖汽车生产厂家鲜章的其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⑦车载医疗设备(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针对该项目的对汽车生产厂家的授权书;⑧加盖车载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鲜章的其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设备注册证、登记表);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⑩交易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供应商提供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4)供应商为汽车改装企业授权的经销商的,提供: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汽车改装企业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⑥加盖汽车改装企业鲜章的其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汽车改装资质证书);⑦车载医疗设备(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除颤仪)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针对该项目对改装企业的授权书;⑧加盖车载医疗设备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鲜章的其资质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设备注册证、登记表);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⑩交易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供应商提供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注:a、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打印(加盖鲜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