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福建省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增补药品配送企业
阅读数:712 招标区域:福建福州 日期:2016/7/4 17:06: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药采办《关于增设我区药品配送企业的请示》(岚药采办〔2016〕5号),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相关规定,经省药采办2016年第7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增补基药和非基药配送企业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非基药配送企业福建回春药业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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