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辽宁省关于公布申诉后非基本药物差比价整理结果及进行价格确认的通知
阅读数:858 招标区域:辽宁辽宁 日期:2010/10/21

各投标人:

2010年9月3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非基本药物差比价数据进行了公示,根据投标人的申诉情况,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6日召开会议,会议根据我省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此次药品采购价格整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涉及到专业问题的重新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差比价整理的范围和补充细则:

1、基本药物中标药品执行原招标价格,暂不进行差比计算。

2、血液制品不进行差比计算。

二、关于价格确认的工作安排

1、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差比价原则,针对企业申诉

情况,采购中心对涉及到的药品进行了重新价格整理,现将整理后的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一),同时请各投标人对本企业涉及的价格整理的药品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价格确认。

2、2010年9月3日公布的《关于对2009年度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及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3所列药品,如果还没有进行价格确认,需要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一并进行价格确认(如果价格不一致,以本通知附件一中的价格为准)。

3、规定的价格确认时间为2010年10月21日上午9时至10月25日下午16时,逾期不确认将按价格不确认处理。

*提醒投标人注意:本次经整理后的价格为最终价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原则,如果企业对价格整理后的某品规的最终价格不确认,则该药品同剂型下的所有规格均按废标处理。

4、价格确认方法请参照《投标人价格确认操作说明》(附件二)。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743。

附件:

一、 《申诉后药品价格变动情况表》.xls

二、 投标人价格确认操作说明

附件:1-2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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