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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粤价〔2010〕187号),切实推进我省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现将药品价格网上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于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2009年度供货(含出厂或口岸)价格(以下简称供货价格)的备案;从2011年起,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供货价格的备案。新上市销售药品需在上市销售后半年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范围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所列药品,以及我局规定的销售量大、临床常用、替代性强的常见病处方药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已制定或尚未制定价格的药品均包含在内。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从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的“网上办事”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