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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审核通过的药品投标限价予以公示。请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在“内部信息查看”栏目查看 。公示时间自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如对投标限价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截至时限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材料递交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本次公示只接受药品投标限价方面的申诉。
附件:1、审核通过的药品投标限价目录
2、投标限价有关情况说明
联系人:李文莉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投标限价有关情况说明
依据全国19个省(区、市)的药品中标价格,按以下方法设定投标限价:
1、本次公示的药品限价为最小制剂单位限价(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最小制剂单位限价的计算方法为药品的包装价格/包装内最小制剂单位数量。
2、参照全国19个省(区、市)最近一期药品集中采购同一药品的中标价,取其相对低值设定。
3、无外省中标结果的药品,参照同质量层次,不区分生产企业,同类药品的中标价格低值设定限价。
4、无外省中标结果且同类药品也无参考价格的,由专家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价格谈判,确定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