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1083 招标区域:陕西陕西 日期:2010/10/19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启动,在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经过公开公平、严格审核、公正评审等遴选程序,已完成了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确定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西安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6家企业为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企业,并报省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确保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

(一)2010年10月20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安排部署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制定完善制度措施,做好“统一配送”实施准备工作。

(二)10月21日至31日,各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

(三)11月1日起,配送企业根据合同进行配送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开始使用基本药物,并停止购进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

二、配送区域划分

按照“人口分布、城乡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6家配送企业配送区域如下:

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配送区域为灞桥区、临潼区;

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区域为莲湖区、户县;

西安双鹤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送区域为碑林区、蓝田县;

西安藻露堂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送区域为未央区、阎良区、高陵县;

陕西怡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配送区域为雁塔区、周至县;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区域为新城区、长安区。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0〕156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各项配套措施,保证中标药品配送覆盖率、到位率和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使用率;健全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纪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合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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