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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鄞州二院采购计划,我院于2016年7月11日对一期绿地改造、盐酸氯酸钠采购、输液室传送带等项目进行院内招议标。现将招议标结果公布如下:
特此予以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宁波市鄞州区前河路1号邮编315100)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在公告期内无异议,预中标供应商确认为中标供应商,不另行公告。
感谢各投标供应商积极参与采购活动,希望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