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永平县中医医院购置微生物实验室医疗设备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大理州永平县中医医院购置微生物实验室医疗设备项目采购经永平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受永平县中医医院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编号:XY2016-07-001),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全自动血培养仪 | 台 | 1 | 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
| 2 | | 台 | 1 | 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
| 3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台 | 1 | |
| 4 | | 台 | 1 | 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
| 5 | 医用冷藏柜 | 台 | 1 | 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
| 6 | 工具件 | 批 | 1 | |
采购预算价:32万元
2.供货地点:永平县中医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营范围中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2.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4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供货能力;
2.6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商)参加的须提供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代理授权书或项目授权书及厂家、总代理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2.7供应商须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2.8产品认证证书或质量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