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玮元-A2016043-DL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委托,对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洱源县邓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玮元-A2016043-DL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的预算价为:A包28万元,B包10.2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为生产厂商还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3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商)参加谈判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厂家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材料;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若为非生产厂(商)参加谈判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厂家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