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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阅读数:815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16/7/22

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6〕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医改总体部署,把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的关系,统筹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医疗监管等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模式,构建城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分级诊疗秩序,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把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管委在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切实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

(二)坚持破立结合,改革联动。破除城市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运行模式,建立补偿新机制。通过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改革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同时,同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分级诊疗制度、医疗联合体建设、医保支付方式和人事分配等综合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四)坚持探索创新,重点突破。在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活力,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总体目标

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 2017年底,初步建立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进一步改善,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 30%以下。

四、实施范围

烟台业达医院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监督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监督职责和城市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医院管理机制。组建由管委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对医疗服务行为、价格、质量、费用和药品耗材采购、医保基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管。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卫生计生局承担。卫生计生局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管委要落实对烟台业达医院的投入政策,保障其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将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财政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3.完善城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优化、完善公立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落实城市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突出专业化管理,推进院长职业化建设,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做好院长的选拔和聘用,逐步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逐步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职务。(卫生计生局、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核机制。完善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平均住院日、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成本管理、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控制,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与医改办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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