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94号)
阅读数:1237 招标区域:辽宁 日期:2016/7/2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巩固扩大“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成果,扎实有序开展新阶段医改任务,根据国家、省医改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巩固县(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强化督导考核与效果评估,2016年底前完成考核评价验收,争创国家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落实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公立中心医院和中医院综合改革各项政策,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跟踪监测药品零差率实施情况以及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绩效考核等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财政局,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政府负责)
  (三)推进县(市)级公立医院达标建设,制定县级公立医院达标服务标准,加强县(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就医比例。(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政府配合)
  (四)继续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加大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对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公立中心医院和中医院支持力度,全方位、多举措帮助县(市)级医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相关县(市)政府负责)
  (五)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调研学习,动员培训、摸底测算等前期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委办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制定《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委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七)2016年底前适时启动1-2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医院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综合改革。(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负责)
  (八)积极推进“养老院+公立医院”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加强老年疾病的诊疗管理,规范延续性护理服务,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效转诊机制,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广泛宣传市红十字会医院与松蒲养老院“以医助养”合作项目,支持市、区县(市)两级开展医养结合项目。继续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病患陪护员队伍建设,委托沈阳医学院开展护工队伍职业培训。(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教育局及沈阳医学院配合)
  (九)推进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市九院)改扩建工程等7个续建项目2016年底前竣工。(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加快推进市五院肿瘤治疗中心PPP项目建设,推进市口腔医院异地新建工程等5个重点项目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积极推进社会办医工作,制定出台《沈阳市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进程的实施意见》,为社会资本办医和民营医院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力争2016年内再引进8-1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医养结合、康复养老等重点项目,加快形成沈阳多元化办医新格局。(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二)全面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大力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四)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遏制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十五)继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2017年沈阳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39号)精神,2016年完成9个医联体建设。(市卫生计生委,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六)出台《沈阳市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招录业务用房、设施装备、信息化达标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七)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精神,开展政策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十八)各地区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九)对我市生产的中标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并将我省增补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药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年内完成119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加强与医学院校合作,扩大培养范围和数量,满足基层全科医生配备需求。(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委办负责,有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建设,调度协调有关区、县(市)政府加快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并按照计划实施。(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十三)继续实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十五)加强村医队伍建设,调研、督导村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抽查各项补助落实情况,保证村医合理收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提高村医素质。(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三、制定实施全市“十三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二十六)开展“十三五”医改规划前期调研学习、宣传、组织实施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七)根据国家和省“十三五”期间医改工作总体部署,充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沈阳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主要目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八)以推进医改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的经验和做法为题目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医改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至少完成1个调研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
  (二十九)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积极与参保单位、各社区、高校密切配合,稳步推进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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