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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6年度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已经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名词解释
2.经济技术标书评审表
2016年7月27日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度河南省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0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5〕85号),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保障医院临床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采购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施范围
全省县级及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医院)必须参加医院药品招标采购,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院药品招标采购。
参加河南省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采购目录。
根据全省公立医院填报的药品采购计划,由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采购目录包括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药品。
(二)明确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药品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药品的采购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直接挂网采购的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之外的其它药品,如果符合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生产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作为低价药品管理,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列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原来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如果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生产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不作为低价药品管理,医院参考其它同种药品交易价格进行议价采购。凡申请进入或退出按照低价药品管理的药品,采购周期内不得再次变动。
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三)企业网上报名。
1.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和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和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无生产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网上报名和维护信息。
2015年以前已参加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用户名、密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