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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各医疗机构:
按照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低价药政策和我省医疗机构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明确吉林省低价药清单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再次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低价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吉林省物价局公布的第一、二批低价药品清单(详见附件2);吉林省物价局近期公布的进出低价药清单(详见附件3)。
二、各有关企业对照公布的低价药清单结合本生产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对符合低价药政策标准的未在清单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提出申请进入低价药清单,得到吉林省物价局确认的,列入吉林省低价药清单内。对在公布的低价药清单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退出清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件中附件中成药第10页,“注:2.”所规定的企业和产品,立即到吉林省物价局审核进行确认。
三、在2016年8月19日前,所涉及药品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自行到吉林省物价部门提出申请,经物价部门审核确认后,物价部门出具相关正式文件并抄送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和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四、截止2016年8月19日,生产企业未到吉林省物价局提出有关申请或确认的后果自负。在低价药清单内的低价药,严格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及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另行印发)执行挂网采购,并且在本轮挂网采购周期内,不再接受生产企业退出或进入低价药的申请。
五、经省物价部门审核确认后,确定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不在此次低价药挂网采购范围内,由省里统一组织进行议价,执行省里统一议价的价格。
六、实施《吉林省医疗机构基础输液及低价药直接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后,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低价药清单内的药品,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通用名在低价药清单内的所有药品停止原有中标价格交易,按照医疗机构自行谈判价格执行。通用名在低价药清单内申请退出低价药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在省里统一组织议价前,暂时停止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的网上交易,医疗机构也必须按照物价部门确认退出的名单将其退出本院的采购范围。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绝不允许在网下交易,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网下采购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退出低价药清单的企业违规网下供应,在省里统一议价谈判中取消其单品参与资格。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件要求,经物价部门审定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应开展专项调查;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由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与本地物价部门联合转发至各医疗机构。
九、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高 军,电话:88905964
省 物 价 局 王 洋,电话:86795517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李振宇,电话:89258011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低价药品清单
2、吉林省物价局公布的第一、二批低价药清单
3、吉林省物价局近期公布的进出低价药清单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物价局
2016年8月2日
关于吉林省医疗机构低价药挂网采购明确低价药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吉林省医疗机构低价药挂网采购明确低价药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