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河南省关于同意灯台叶颗粒等24个药品品规变更产地的通知(豫药采〔2016〕47号)
阅读数:778 招标区域:河南 日期:2016/8/8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药品变更产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灯台叶颗粒等24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4个药品品规产地变更对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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