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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县拟对2010年度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进行二次议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参加二次议价的药品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GSP或GM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必须是《2009年度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配送企业名单》内的中标企业,且已在民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配送基本药物品种在100个以上。每个企业只能确定1名合法代理人。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配送保障能力,2009年度全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以2009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为准)。
4、2008年以来无违反GSP、GMP规定,无经营假劣药品记录(以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5、各企业须严格按照《民乐县2010年度基本药物二次议价生产或批发经营企业报名须知》的各项要求准备并递交材料。
6、为保证议价的严肃性,各企业在报名时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未入围的待议价结束后全额退还,确定为配送企业的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配送期满如无违约责任全额退还)。
二、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22日-2010年10月28日 (报名期间按正常作息时间接受报名材料)
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28日18:00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民乐县医改办公室(民乐县卫生局308室)。
联系人:张大英 李得河
电话:0936-4421182
四、相关要求
各企业参加议价者应为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法定代表授权人,议价结束后,法定代表授权人要对议价的最终结果签定二次议价配送协议和价格认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