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甘肃省关于对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交易的通知
阅读数:617 招标区域:甘肃兰州 日期:2016/8/8 15:27:13

关于对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交易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国家谈判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甘卫办药政函〔2016〕424号)规定,现就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谈判药品吉非替尼(易瑞沙)、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韦瑞德)自2016年8月8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202.100.81.117/)按国家谈判价格进行挂网交易。


  二、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谈判价格采购使用,不得再组织谈判议价。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企业应在2016年9月1日前通过平台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确保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均能通过网上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网上采购也将依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甘卫发〔2016〕180号)进行积分考核,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各医疗机构对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我局医药采购处反馈。


  联系电话:0931-2909261、2909262


  附件1:《关于执行国家谈判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甘卫办药政函〔2016〕424号)


  附件2:国家谈判药品明细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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