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0年北京市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差率以外药品采购的安排
阅读数:984 招标区域:北京北京 日期:2010/10/27

按照2010年10月19日北京市卫生局召开的“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启动动员大会”精神及布署,自11月30日起,各有关医疗机构全面执行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其中,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手册》进行零差率以外药品(以通用名划分)的采购工作。为做好下一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确定区县零差率以外药品采购目录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下角“区县非零药品采购目录”,从所有零差率以外药品候选品种目录中选择本单位需要使用的药品;11月8日至11月10日,由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通过“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采购平台——区县采购目录系统”,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汇总整理,最终确定本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区县零差率以外药品采购目录。系统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与现行零差率系统一致。
11月10日后确定的区县零差率以外药品采购目录将作为采购周期内本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采购的零差率以外全部药品。
(二)登录方式
使用原零差率药品网上采购用户名、密码,登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网站(www.bjmbc.org.cn)右下角“区县非零药品采购目录”,进行区县零差率以外药品采购目录勾选工作。

二、确定采购订单审批模式
模式一:零差率药品采购订单审批模式,即采取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出用药需求,再由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发送至配送商的模式;
模式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购订单审批模式,即有独立药品采购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自行提出用药需求形成本单位药品采购订单,直接发送至相应的配送商的模式。
11月10日前,按照各区县实际情况,以区县为单位,各区县能且只能从两种模式中选择一种本区县统一的采购订单审批模式,由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正式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三、确定协助配送药品经营企业
系统中每个产品有不超过3家的配送商,3家配送商具有同等的配送权利和义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任一家配送商为本单位配送相应药品。
配送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送确有困难的,可以区县为单位,选择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按照一票制方式协助配送。
11月10日前,按照各区县实际情况,以区县为单位,由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将本区县选择的协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情况,正式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四、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由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有关的药品配送商与本区县具有独立采购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购销合同范本由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拟定,并提供下载。

五、零差率以外药品的网上采购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现行的零差率药品采购平台,即“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本单位零差率以外的药品(以通用名划分),并进行到货确认,退货等操作。

六、分级培训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培训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零差率以外药品的网上采购操作;区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培训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差率以外药品的网上采购操作。

七、咨询电话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3016841。


二○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差率以外药品采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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