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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全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整体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场会议精神,及时、准确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状况,掌握各地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我厅决定开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网络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全省所有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参加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二、数据上报方式:此次调查采用网络直报形式,登录方式详见附件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网络,负责填报《陕西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调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部分)(附件2),《调查表》自动进行汇总,形成《陕西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统计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查阅部分)(附件3),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权限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数据上报时间:调查为“月报”,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每次统计周期为1个月,调查表应于次月的15日内上报。各地应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数据上报工作。
四、各级各单位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网络直报工作要尽快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网络直报数据,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展情况,加强管理与督查,确保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纳入调查范围的各机构,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卫生统计工作的要求,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按时上报。省厅将依据网络直报结果,通过“陕西卫生网”和《陕西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简报》,对各地数据上报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对不及时、不规范报送数据,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鼓励。同时,省厅也会结合工作需要和各地反馈,不断完善数据调查直报工作。
各地在开展网络直报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药政处反馈。
联系人:陈琛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45342
电子邮箱:wst_yzc@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