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
阅读数:995 招标区域:河南 日期:2016/8/3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精神,现将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 9月1日起,将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纳入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附件1)。

二、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盐酸埃克替尼及吉非替尼纳入新农合门诊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方案见附件2)。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22号)精神,制定具体的门诊救治实施细则。

三、各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对纳入门诊重大疾病救治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补偿的贵重特定药品的管理。一要加强特定药品处方管理。定期对参合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开具特定药品;每次开具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得超过3个月。参合患者因病情不能亲自就诊的,应由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并开具证明;二要实行特定药品包装回收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特定药品管理、登记制度,并设立特定药品专柜。救治对象领取特定药品时要当面拆除并回收包装盒,在下次领取特定药品时要交回包装盒(袋)或注射安瓿。

 

附件:1、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基本目录方案

      2、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门诊重大疾病救治范围方案

 

    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基本目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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