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836 招标区域:上海 日期:2016/9/1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自费药品供应,充分发挥医药机构在药品价格决定机制中的作用,经市药招委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费药品信息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通过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www.smpaa.cn)“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 申报,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通过阳光平台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确定。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3)。
2、考虑到系统更新和维护,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1日,“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将停止接受自费药品挂网申报。相关企业已上报的自费药品由市药事所按原自费药品挂网要求进行审核并择期公布。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退回的自费药品将按本通知中 “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操作办法”要求,自2016年9月22日起申报。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室
邮编:200081
电话:021-56321192、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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