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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 2、招标编号:SHXM-14-20160824-202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4-16-96002,14-16-96003,14-16-96004,14-16-96005,14-16-96006,14-16-96007,14-16-96008,14-16-96009,14-16-96010,14-16-9601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7、采购预算金额:675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675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1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