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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 绥中县、 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各相关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
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参考价填报结果公示后, 部分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参考价填报进行了申诉, 被申诉企业针对被申诉情况进行了应答。 结合申诉与应答情况。 经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现对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参考价填报结果申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 关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问题
《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和报价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规定以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最低的三个省平均价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挂网参考价, 企业对是否填报辽宁省现行采购价理解不一致。 经研究, 现统一技以下原则进行处理:辽宁省现行采购价凡属于最低三个省的(在2014年以前公布中标结果, 但在2014年1月1日至20l6年3月 31日没有交易记录的除外), 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录入该价格, 作为平均价计算的依据, 因辽宁省现行采购价填报问题被申诉的产品不计违规。
二、 关于企业填报不在参考价采集时间范围内的价格问题
有部分企业填报了不在参考价采集时间范围内的价格,被其它企业申诉, 经核实, 这部分价格多为公示期的价格,截至2016年3月31日, 这些价格均末正式公布。 按照参考价填报的有关规定, 这部分价格不应采集, 对于填报了该类价格而被申诉的产品不计违规, 由企业重新填报该产品符合填报要求的现行采购价并予以公示;在需重新填报省份无符合填报要求的现行采购价的, 从其他省份现行采购价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因价格不采集导致产品无参考价的, 除依据《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和报价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辽药采领办[2016]17号)制定参考价外, 对于企业提供的未采集的其他省中标价可优先作为专家制定参考价的依据。
三、 关于福建入围价问题
有部分企业的产品在福建有入围价, 但在各片区议价中均末中标而未填报福建入围价被投诉, 对于该类产品需采集福建入围价但不计入违规。 对于在福建末缴纳保证金而弃标的, 不采集省级入围价, 被申诉的产品不计违规。
四、 关于常用低价药价格问题
鉴于目前各省常周低价药均采用挂网采购方式, 采购价格多由医疗机构和中标企业自行议价决定, 且实行动态管理。 经研究, 决定对列入《20旺年度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 绊周低价药品采购清单"的品种不制定参考价,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审核后直接挂网, 被申诉的产品不计违规。
五、 关于大容量注射液包装材质问题
有部分大容量注射液产品被申诉价格漏报, 被申诉企业应答称漏报的外省中标价格对应的产品与本次在我省直接挂网中申报的产品包装材质不同。 鉴于此, 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大容量注射液产品的包装材质进行了重新归类, 并对参考价进行了重新整理。 对于因包装材质分类问题引起的申诉不计违规。
六、 关于山东、 海南、 内蒙古三省急(抢)救药品、 妇科非专利药品、 儿科非专利药品和基础输液产品价格问题
部分生产企业反应, 山东、 海南、 内蒙古三省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公布的直接挂网采购价格为企业自报价, 不是最终执行的集申采购价格。 经与相关省份核实, 情况属实。
鉴于此, 决定对上述四省的急(抢)救药品、 妇科非专利药品、 儿科非专利药品和基础输液产品价格全部不予采集, 因此类价格问题被申诉的产品不计违规。 已填报的上述三省此
类价格将被删除, 删除后从其他省份现行采购价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七、 关于仅填报对应包装价格的问题
有部分产品的多个包装均参与了此次直接挂网采购, 但企业在每个包装规格中仅填报了对应包装的现行采购价, 对于这类产品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漏填的价格统一补充到其它包装下计算参考价, 对此类行为不计违规。
八、 关于中标包装数量填报错误问题
部分产品填报的现行采购价对应的包装数量填写错误,导致差比计算后的价格有误。 如属企业填报技术错误且经查实的, 允许企业对包装数量填报错误进行更正, 此类行为不计入违规。
九、 关于同一产品不同包装问题
对于同一产品、 不同包装的, 其中一个产品被投诉并查实虚假申报的, 该产品的所有包装均被取消投标资格, 按一个产品计算违规数量。
十、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和急(抢)救类药品投诉举报的计算问题
鉴于国家基本药物和急(抢)救类药品的特殊性, 为保障药品的稳定供应, 在按照《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和报价等有关事项的规定》 (辽药采领办@20H@ 17号)对有关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进行违约违规处理时, 上述二类药品对应企业的投诉举报数量分别计算, 不与同企业其他类药品投诉举报数量合并计算。
十一、 关于血液制品参考价填报问题
按照《关于对@辽宁省20巧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 (辽药采领办@20I6@ 10号)第七条"血液制品在生产企业投报, 经审核合格后, 由医疗机构自主议价、 采购"之规定, 列入《20H年度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 "血液制品采购清单"的品种不制定参考价,经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审核后直接挂网, 因填报价格被申诉的产品不计违规。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