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安徽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配送等有关事宜
阅读数:752 招标区域:安徽合肥 日期:2016/9/20 15:02:40

 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为加强高值医用采购网上交易管理,规范配送行为、保障临床供应,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暨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药采〔2015〕7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配送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资格管理


  1.因未配送过产品而被停止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可在配送资格被停止满三个月后,提交申请书、承诺函(承诺半年内完成配送)等书面材料,申请恢复配送资格。


  2.对恢复配送资格后,半个自然年之内仍未在省采购平台中完成配送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


  二、备案产品增补管理


  经会议研究,将原规定“推荐增补产品的各医疗机构,原则上30天内(自公布正式挂网交易之日起)均须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推荐增补的产品,否则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中“30天内”调整为“三个月内”。


  三、联系方式


  有关申请材料请递交至我中心咨询室。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六楼。


  安徽省药采中心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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