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为推进我县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药品的供应。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有关工作的通知》(卫计秘[2009]781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公开招标,诚邀阜阳及周边市和临泉县(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依据)的药品经营企业前来投标。
一、投标范围:
承担临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送任务的批发企业
二、投标企业条件:
1、2009年底前在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
2、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2008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交企业所在地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税)达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效期管理。
4、企业应具备满足药品储藏要求的设施,仓储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低于20立方米,具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和自动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5、具有保障药品配送能力,配送网络覆盖配送区域内所有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论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6、企业应建立与配送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数据信息交换平台。
7、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
三、配送药品范围:省补充药品。以2010年安徽省补充药品目录(暂行)为准。
四、采购主体:临泉县34个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五、采购周期:12个月(以上级文件指示精神为准)。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0年11月2日上午8:30至4日下午17:30止,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节假日不休息,请报名单位自带移动存储工具)。
七、报名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临泉县卫生局
八、招标资格证明文件报送时间:2010年11月6日上午9:00。
九、投标资料报送地点:临泉县卫生局五楼。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日期: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涛 联系电话:0558-6530432 13955839396
临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办公室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