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中标

上海继续执行阿莫西林胶囊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结果
阅读数:1153 招标区域:上海崇明 日期:2016/9/28 15:03:18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本市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一批医保药品带量采购中标结果,标期内中标药品质量稳定、供应充分。现阿莫西林胶囊已经完成合同采购量,经市药招委审议通过,以目前实际年采购量(即首次带量采购后的年采购量)为标准,与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指定配送商续约1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通过“阳光平台”采购带量采购药品,且及时验收并确认带量采购药品。


  (二)市药事所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向各医疗机构发送《上海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月度对账单》,并通过邮局按月发放至医疗机构。


  (三)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并根据《上海市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月度对账单》中提示的完成情况切实落实带量采购工作,保障相关药品平稳使用。


  (四)配送企业在带量采购药品执行过程中必须做到货票同行,且提供的“带量采购药品采购、付款记录”中不能混有其他药品的采购、付款记录。


  (五)对于使用量异常下降的情况,医保管理部门将通过对各医疗机构的采购情况进行监控,向医院通报处方用量异常下降的执业医师名单,并与医保费用预算考核挂钩等措施,进一步督促合理用药,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六)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上海市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文件,以及三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在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的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附件:上海市医疗机构集中带量招标采购续约药品目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6年9月28日


上海市医疗机构集中带量招标采购续约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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