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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等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要求和部署,加强对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探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联动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因地制宜与探索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基本目标。以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惠州为目标,通过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运行新机制。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逐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药品、医用耗材使用和检验检查行为科学规范,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5%以下。
2.构建就医新格局。初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比例明显提高。
3.提升医院运营绩效。医院运营管理权逐步得到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病床使用率、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等指标得到合理控制。
4.优化医疗行业发展环境。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社会办医疗机构为重要补充的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新格局,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整合政府办医主体职责。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和全行业管理。
(1)成立市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分管市领导担任医管委主任,市政府协调卫生和计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卫生和计生局局长担任医管委副主任,市编办、卫生和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他利益相关方任委员。医管委对公立医院实行统筹管理,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以及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需要医管委决策的其他事项。(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管中心)。市医管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医管委日常工作,依法行使管理公立医院的职责。划入管理的单位包括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财政投入、社会保险、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配合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落实公立医院运营自主权。探索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等民主管理权。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2016年底前,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探索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牵头单位:市医管中心)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有条件的区级财政可以提高专项补偿比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
(2)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在药品流通领域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均按省有关文件要求采购。重点加强对药占比、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的控制情况。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管中心)
2.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2016年10月底前,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和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管中心)
(2)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收费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探索按病种、服务单元、床日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探索普通门诊打包定价、打包付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生局、医管中心)
3.建立可持续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1)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定项投入政策,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