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福建省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第三次(三明联盟)联合限价谈判采购实施细则
阅读数:1162 招标区域:福建 日期:2016/1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根据《三明联盟药品耗材采购协议》,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严格遵循“为用而采、按需而设、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依托“三明联盟”药械限价联合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进行联合限价谈判采购,保证药品供应及时到位、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二、采购主体

三明市自愿参与联合限价谈判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组成药品联合限价谈判采购主体,并联合宁波市、珠海市、乌海市、玉溪市和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张家口市6个试点城市及28个示范创建县,以及太原市、鄂尔多斯市等联盟城市(以下简称“三明联盟”)共同参与。

三、采购目录

在《三明市药品联合限价采购目录(2015年)》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现状,按组别形式确定联合限价采购谈判目录。

四、采购方式

依托“三明联盟”药械限价联合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采取网上两轮竞价的方式。

五、采购周期

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二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分装)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需依约确保至少一个周期的正常供货,中途不得放弃。入选产品参加福建省及各片区招采项目且入选,若价格低于三明限价的,则以此价格为准进行调整。

六、采购平台

“三明联盟”药械限价联合采购管理服务平台(简称为采购平台)为全市药品联合限价谈判采购提供技术支持及功能服务。联合限价采购工作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该平台公布。


第二章 报名注册及材料申报

实行企业自主申报及确认,在采购平台注册操作账户,同时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 所有证明材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账户注册

报名企业需在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管理员的注册,每家企业拥有一个管理员账户和一个账户密码。管理员身份审核通过完成后,即可开通本企业其他人员的账户。

二、企业申报

联合限价采购只接受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分装)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进口药品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申报。同一进口药品只能由一家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申报,其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家企业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需递交集团从属关系证明材料。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分装)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为管理员负责本次药品联合限价采购活动的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分装)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参加本次药品联合限价采购活动。自然人须为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企业的正式员工,不得委托医药代表参与药品联合限价谈判采购活动。

三、申报材料及配送点选

(一)申报企业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新证书,无需填写第2、3项;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正、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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