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上海市关于做好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药品的通知
阅读数:720 招标区域:海南 日期:2016/10/26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卫生计生委、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市药事所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公布上海市医疗机构第二批集中带量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执行中标结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产企业自愿降价的情况

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公布后,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请,自愿将中标价下调到不高于带量采购中标价格。根据《通知》规定,调价后药品可继续在全市医疗机构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加价率销售,维持原中标标期不变,但不计入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使用量(详见附件1)。

二、关于不同规格茴拉西坦片的使用情况

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100mg规格的茴拉西坦片。若确属临床需要,也可使用50mg规格的茴拉西坦片

三、关于指定配送经营企业

根据招标文件,各中标药品均由生产企业指定配送经营企业按照不同片区进行配送(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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