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广东省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报名工作及提供价格信息的通知
阅读数:740 招标区域:山东 日期:2016/11/4

各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
为规范我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我省2017年度第二类疫苗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交易的报名工作及价格采集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11月14日(含纸质报名和系统提交报名品种),逾期将不予受理。
地点: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业务大厅(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层)。
(二)报名范围
1、交易产品:《2017年度广东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品种列表》(附件1)中的品种。
2、采购方:各县(市、区)级疾控中心、设有直辖管区的市级疾控中心以及中山、东莞市疾控中心。
3、供应方: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三)报名须知
1、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由被授权人(出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传真和邮件报名。须递交有关证照原件供现场审核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留档存查。
2、具体报名材料及要求见《疫苗生产企业参加广东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交易报名须知》(附件2)。
3、生产企业须进入交易机构网站(药品交易门户)注册,并到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未报名的疫苗采购单位待报名成功后系统账号、密码另行发放。
二、提供价格信息要求
我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报名截止日期前,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须提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条例》实施省级平台集中采购的产品,在相关省份的县级销售价格信息;
同时,须提供最近三年度未被我省县级采购的产品在东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周边省份(广西、江西、海南、湖南)的县级销售价格信息。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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