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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花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3日
花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健康扶贫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我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重点突破,创新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互联网+健康服务”等方面实施先行,探索创新,形成特色,提供借鉴。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到2017年,公立医院各项新机制稳定运行,基本实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患者实惠性三统一的改革效果;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分级诊疗取得突破,基层首诊比例显著提高,就医秩序得到改善;中西医协调发展,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壮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运行,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基本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有效运行,药品价格趋于合理;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优化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合理有效增加,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健康扶贫能力明显提高,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报销达80%以上。
到2020年,符合县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医药卫生服务管理新机制全面运行,系统化医疗保障体系、多元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法制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县人民政府组建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事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对于实行医疗联合体的公立医院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开展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县医改办、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到2016年底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区域动态调整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挤压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3.健全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应以病人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降低不合理医药费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控费责任。采用总量控制、目标管理的方式,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结构等进行监测。把控费与对院长的奖惩和对医疗机构的补助等挂钩。加强财务管理。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措施堵浪费、增效益。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预算和收支管理,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完善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4.改革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办法。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因素,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总额,在实施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编制备案制。全面推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以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础,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在履行编制核准后,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聘用,报人社部门批准。完善职称评审制度。根据医疗保健、教学、科研、管理不同岗位特点,完善量化评审办法。(县编办、县人社局分别牵头,县卫计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5.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根据医疗行业高风险、高技术、高强度、人才成长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额,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和医院工资总额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负责)
(二)构建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机制
6.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县设一个县办综合性医院、一个中医院和一个妇儿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