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内蒙古】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428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6/11/8 10:51:00

内药采中心字[2016]67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 为加快推进我区医疗机构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保证各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6号)和国家医改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区积极探索高值医用耗材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拟于11月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陕西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本次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我区直接利用陕西省公布的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挂网结果,通过共享数据、企业网上确认信息的方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主要工作包括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网上确认及网上报价三个阶段。在此期间,内蒙治区药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采中心)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网址:http://www.nmgyxcg.gov.cn/index.html)”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务必及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责任自负。本次阳光采购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开展采购。

二、实施范围

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参加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三、报名产品范围

纳入2016年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骨科植入类)第一批集中挂网限价挂网品种目录和备选品种目录产品均可报名参加。

有意愿参与我区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但未纳入陕西目录范围的企业和产品,可参与后续的补充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首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见附件2),应持法人授权书、用户名及密码领取函、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企业需提供全国总代理证明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自治区药采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领取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9:00—12:00,15:00—17:00)。

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二)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的企业(附件3),无需现场领取用户名和密码,仍使用交易系统中用户名和密码;若企业密码遗失,可凭密码遗失重置函和法人授权书,进行密码重置。

结果确认

(一)纳入2016年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骨科植入类)限价挂网品种目录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资审系统”针对产品及价格进行确认(见附件4),企业确认后的产品及价格纳入我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中。

(二)纳入2016年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骨科植入类)备选品种目录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资审系统”针对产品进行确认(见附件5),企业确认产品自主报价纳入我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中。

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确认或备选品种未填报价格的,将视为放弃参与我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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