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办理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平台相关信息变更的操作规定
阅读数:481 招标区域:新疆 日期:2016/12/8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网上采购平台中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中标产品删除(变更)经营企业、进口产品变更国内一级代理商(经营企业)业务;医疗机构办理删除(变更)经营企业、删除网上采购合同等相关业务,今后办理以上业务需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登录“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相应申请,涉及删除经营企业与合同等相关业务,需被删除方在平台中确认,同时在平台中打印相关纸质授权书与申请并加盖公章后递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同时审核纸质资料与平台中的申请记录后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将在平台中反馈。
为使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适应以上业务办理方式的变更,同时熟悉网上操作,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半月内为过度期, 2016年12月23日后将严格按照新的方式受理。

附件: 申请网上采购平台相关信息变更业务操作帮助.doc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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