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广东省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吉非替尼集中采购工作
阅读数:595 招标区域:广东广州 日期:2016/12/12 16:48:28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粤卫函〔2016〕985号)要求,经协商,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同意其生产的盐酸吉非替尼(250mg*10片/盒,商品名:易瑞沙,下同)在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目录(2010年版)》之前,按国家药品谈判价格2358元/盒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第三方平台)直接挂网采购。现将做好吉非替尼国家谈判价格执行采购周期(以下简称采购周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医疗机构可通过省第三方平台按照国家谈判价格(2358元/盒)直接采购吉非替尼,不需议价。采购周期从直接挂网采购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原吉非替尼在省第三方平台的入市价及议价交易方式废止。对直接挂网采购之日前尚未执行完毕的采购合同及尚未销售完毕的,原则上按国家谈判药品价格执行,交易各方也可自行协商处理。


  二、规范开展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诊疗需求,优先采购和使用吉非替尼,将吉非替尼纳入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要结合临床需求合理估计采购量,及时与生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采购数量和时限,并严格履行合同。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采购吉非替尼的相关数据,我省将在相关考核中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鼓励医疗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有关票据要于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省第三方平台备查。


  三、加强对国家谈判药品的采购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对吉非替尼采购、配送、合同执行、结算情况的监管,防止违价采购、网下采购等行为发生。建立健全国家谈判药品临床用药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开展对谈判药品和其他同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科学细化用药指南,进一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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