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北京市转发朝阳区、延庆区关于公布《低价药品候选品种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
阅读数:1107 招标区域:北京 日期:2016/12/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经企业质疑、澄清等流程,现将朝阳区、延庆区《低价药品候选品种目录》(以下简称候选目录)予以公布,供试点单位医疗机构遴选使用,并就企业澄清、目录变化和后期调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澄清处理和目录变化情况
1.按照报价要求和目录调整原则,截止至12月16日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的澄清和重新报价信息现已处理完毕,我区澄清功能同步关闭,处理结果已公示更新至采购平台候选目录中。此后低价药品的澄清质疑和候选目录的动态调整等转入日常流程。
2.各有关单位可使用北京数字认证证书(USB-KEY)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http://210.73.89.76/),在“遴选系统”界面点击“报价管理”后进入“候选目录公示”选择“朝阳与延庆候选目录”进行查看。
3.提交澄清的相关企业可在12月23日前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在“资审系统”界面点击信息更新→信息澄清→低价药价格信息澄清中查看澄清回复意见。
4.本通知公布之日前仍未有效澄清或重新报价仍未符合日服用费用标准的产品将调整至备选目录,如医疗机构确需采购该类品种的可按低价药议价要求自行遴选并议价后进行网上采购。
5.低价药议价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中分类采购原则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低价药品日均零售费用标准和零售价作价办法等要求,与企业确认成交价格。企业应如实向医疗机构提供同期周边省市或地区实际供应价格等。
6.提交申请退出低价药管理的产品,转入竞价谈判药品目录,并从《低价药品候选品种目录》中删除。竞价谈判药品衔接规则请关注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和市医院管理局关于价格日常动态联动相关通知。
二、目录执行后品种和价格的调整
(一)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
1.议价采购:对于不在候选目录,但临床必需药品,医疗机构可从采购平台《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遴选并按照低价药议价要求与企业议价后进行网上采购。
2.备案采购:遇有急(抢)救、临床必需等特殊情况,医院需采购《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以外产品的,按照《朝阳区和延庆区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中备案采购条款进行备案采购。
(二)品种进入候选目录
已在《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但未在《低价药品候选品种目录》中的产品,在采购期中如果有试点单位医疗机构按照议价采购要求,完成采购平台价格确认、网上采购、到货确认等流程的,即可纳入《低价药品候选品种目录》。
(三)品种退出候选目录
1.《低价药品候选品种目录》中产品,采购期间无故不能保证供应的,视情节轻重对违约企业采取警告、停止采购、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直至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在我区医疗机构继续采购资格等处理措施。
2.采购期间退出或清出《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的产品,则退出《低价药品候选品种目录》。
(四)价格动态联动
1.在采购过程中,我市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议价采购要求又形成新的成交价格,且此价格低于当时候选目录同一产品成交价格时,候选目录将按低价进行联动,下调价格。
2.在采购过程中,我市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议价采购要求又形成新的成交价格,且此价格高于当时候选目录同一产品成交价格时,企业可向采购平台重新申报候选目录成交价格,但重新报价不得高于此新出现的议价采购成交价格。如同一时期,新出现多个高于候选目录价格的应取低价作依据,企业重新报价不得高于这个取低的价格。
3.在采购过程中,各医疗机构应密切关注候选目录价格调整,及时更新本单位实际采购价格,必要时启动议价采购流程,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动态合理水平。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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