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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数:407 招标区域:内蒙 日期:2016/12/20 10:45:00

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8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用耗材的配送行为,切实保障医用耗材临床供应,经研究决定,将于12月下旬开展全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周期

考核范围为参加自治区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生产、配送企业的供应配送情况;考核周期为半年,每年1月份开始,每一考核周期采购业务结束后,开展一次考核工作。

2016年第一次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将采集2016年7月至12月的采购数据,各参与方须按通知要求完成首次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法

考核数据将通过自治区药采平台汇总,对生产企业供货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产品入库率和综合入库率;对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企业备货率、综合订单响应及时率、综合订单响应率、综合配送到位率、综合到货率、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综合配送及时率、配送伴随服务和满意度等;对生产、配送企业的考核按盟市分别计算各项指标得分后,系统自动汇总形成,总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生产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供货情况的考核,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处理。

(二)各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配送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辖区内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包括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对考核不合格的配送企业作出决定,并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各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每个考核期内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对配送企业上报的库存备货品种数进行审核(每个考核期至少抽查一次),每个考核周期审核两次,两次审核结果的算术平均数作为一个考核期内的平均备货品种数。

2016年第一次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各盟市须在2016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完成对配送企业上报库存备货品种数的审核工作。

(三)生产企业作为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须督促配送企业及时足量供应医疗机构采购产品,确保产品按时入库。

(四)配送企业在每个考核周期须上报库存备货品种数,上报次数为两次,分别在每季度前两个月上报,盟市实地抽查后审核,最终以审核结果为准。

2016年第一次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配送企业须在2016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完成2016第三季度(补报)和第四季度两次库存备货品种数上报工作

2017年1月开始,配送企业在订单配送前先进行订单响应操作,规定响应时间4小时。本次考核周期内凡涉及订单响应的计算指标,全部由配送指标代替。

(五)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配送企业的“配送伴随服务”及“满意度”指标进行网上评分。每个考核周期评分一次,在整个考核期内都可以进行评分,截止考核期最后一天。医疗机构不进行评分的系统默认零分。

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验收配送到位的产品并做好入库工作,以免影响企业考核分数,对全区集中采购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四、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供应送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按时完成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自治区药采平台每半年对生产配送企业的积分和排名情况按盟市进行统计,并在网上进行公布。

系统操作方法可参照操作手册,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操作帮助模块下载。

????技术支持电话:0471-496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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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管理办法

????? 2.内蒙古自治区耗材供应配送考核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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