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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选企业:
北京市医疗机构于近期执行2009年度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标/成交结果,根据《2009年驻京部队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文件》须知内容附表第22.2项“在此次集中采购的采购周期内,如北京地区出现新的中标价格低于本项目中选价格时,中选企业应按新的中标价格主动及时降低中选价格。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企业的中选资格,并要求其承担因此带来的各项损失。”经驻京部队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公室决定,相关中选企业应对2009年驻京部队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标/成交价格高于2009年度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标/成交价的品种按照2009年度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标/成交价进行价格调整。请中选企业核对调整后价格(见附件一),若2010年1月24日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同意按照2009年度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标/成交价执行,并于2010年1月30 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价格。若拒绝在2009年驻京部队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中按照2009年度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标/成交价执行,请于2010年1月24日前将加盖红章的拒绝确认声明(见附件二)原件快递或送至我公司,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企业的中选资格,并要求其承担因此带来的各项损失。
附件: 价格调整表格
声明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八层
联 系 人: 常燕飞 杨柳
电 话: 010-59607518、59617509
邮政编码: 100029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9日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