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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试剂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236100210058
项目联系人:张广路
项目联系电话:18732229856
采购人:清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092519
代理机构: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22568
预算金额:41.33190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1月1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2-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2-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qyqggzy.4008705191.cn)网上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4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完成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投标人须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保证书(保证所投货物能满足采购单位正常使用。)★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在购买标书及开标时出具原件。在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时请出示一下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完成三证合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还应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保证书。以上证书原件盖章扫描件一份。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文件编号:HBHYZB2016-341采购文件发售方式:本标实行“实名”在线售卖标书,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通过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实名”在线购买,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售出不退。 注: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提前办理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U盾,具体“电子交易平台U盾办理指南”与“记名购买标书操作指南”详见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左下方“办事指南”栏目。若购买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