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7年度上海市第二类疫苗和集中仓储配送服务集团采购公告
阅读数:1015 招标区域:上海 日期:2016/12/30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24号)要求,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受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委托,在上海市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发布上海市第二类疫苗和集中仓储配送服务集团采购公告。现邀请合格的疫苗生产企业(含境外疫苗厂商代理机构)、疫苗配送企业参与申报。

一、采购主体

区疾控中心是第二类疫苗和集中仓储配送服务的采购主体。市疾控中心收集、汇总本市各区第二类疫苗和区疫苗配送采购需求,统一委托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实施采购。

二、采购内容

1. 通过上海市疫苗适用性评估和遴选的第二类疫苗(附件1)。

2. 第三方疫苗冷链物流仓储配送服务企业1家。负责为各区疾控中心进行疫苗验收入库、在库养护,并配送至各接种单位(附件2)。

三、申报企业

(一)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境外疫苗厂商应指定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代理机构,代表该厂商履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的全部责任。

2. 申报企业应严格执行GSP要求,并建立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

3. 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GSP的要求进行冷链配送。

4. 三年内,申报企业在疫苗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质量监督不良记录及违纪违法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疫苗配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企业应具备在本市配送的能力及相关资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和为其它企业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资质。

2. 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GSP的要求进行冷链配送,确保疫苗储运全过程的温度符合GSP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三年内,申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质量监督不良记录及违纪违法情况。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周期

原则上,第二类疫苗的采购周期为1年,集中仓储配送服务的采购周期为2年。

五、文件获得

登录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http://www.shgpo.com),下载相关文件。

六、递交时间

1. 疫苗配送企业

递交时间:2017年1月16日(周一)13:00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13:30

价格确认时间:2017年1月16日13:30至14:00

2. 疫苗生产企业

递交时间:2017年1月16日(周一)14:00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15:00

价格确认时间:2017年1月16日15:00至17:00

七、递交地点

上海市北京西路1477号4楼会议中心

八、联系方式

电话:021-62051019、62051086

传真:021-62036167

邮箱:services@shgpo.com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1. 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pdf

2. 第二类疫苗接种单位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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