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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机构、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6号)以及《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67号)的要求,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自治区于2017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结果,正式开展骨科植入类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二、采购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目录》。
三、网上采购时间
(一)采购过渡时间:2017年1月17日—2月16日。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于2017年1月17日启动运行。在过渡期内各级药械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应组织采购目录的遴选、产品的议价、产品配送关系的审核、合同的签订以及库存清理等工作,确保临床供应需求。
(二)正式执行网上采购时间:2017年2月17日执行。
(三)采购周期:暂不定采购周期。
四、采购过渡期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1.依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配送区域,负责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含生产直接配送)有关配送事宜的备案、审核工作。
2.管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和合同备案,督促本辖区医疗机构遴选采购目录,开展采购工作。
(二)医疗机构。
1.遴选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机构必须登录自治区耗材采购系统依据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目录》,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遴选确定采购目录。
2.合理议定采购价格。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高值医用耗材品牌、品种、数量、价格及供应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参考价,产品的成交价格由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议价决定,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各类医联体和专科医院,要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3.选择生产或配送企业签订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与挂网产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可采取签订总合同和分合同相结合的方式;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要求签订廉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应将购销合同按规定程序报所在盟市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
4.医疗机构在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后,要为本单位遴选的产品选择配送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只能在挂网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该产品的配送企业,每个产品在一家医疗机构只能有一个配送企业。
5.医疗机构应及时完成产品验收入库及网上确认,根据购销合同,及时完成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的货款结算和支付,确保合同按时履行。
(三)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是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
2.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的,必须和委托配送企业在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中建立配送关系;生产企业需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为每个挂网交易产品选择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见附件3)。
3.对于挂网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保证全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弃挂网产品的供应;要按网上公布的挂网产品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材质等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擅自变更包装、规格型号和材质等在网上交易。
(四)配送企业。
1.确认配送关系。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产品委托配送协议,承诺按成交价格及相关规定配送产品,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确认配送关系,并凭相关资料和手续(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到拟配送盟市药采办备案。
2.签订购销合同与廉洁购销合同。被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在确认配送关系后于2017年2月17日前与所配送的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与廉洁购销合同(见附件4、附件5),同时将合同报医疗机构所属盟市药采办备案。
3.配送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接受生产企业的委托配送,不得转委托。按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公布的挂网产品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和材质等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擅自变更包装、规格型号和材质等在网上交易;要保证所配送区域医用耗材的配送,不论是生产企业自行配送还是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急救产品须在4小时内送到,一般耗材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五、采购监管
(一)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采购全过程由各级药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各级药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阳光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药采中心配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情况的网上动态监测。
(二)各级药采管理机构接受社会各界对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所涉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书面举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问题,依法依规维护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行信息公开和考核制度,自治区药采中心定期对参加采购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四)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集中采购供应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不良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采购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查处。
(五)各级药采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阳光采购的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各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0471-4930595
技术支持电话:0471-496710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 ?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配送企业供货承诺书
? ? ? ? ?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
? ? ? ? ? ?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购销合同(范本)
? ? ? ? ? ?5.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廉洁购销合同
? ? ?6.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药械集中采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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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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